2024年11月20日,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《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》,为「预设医疗指示」及「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」订立法律框架。
此举标志着香港在尊重市民生命末期自主权方面迈出重要一步。
什么是预设医疗指示?
预设医疗指示是指市民在有精神能力时,预先决定在生命末期或无自决能力时,是否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。这包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的决定:
- 罹患末期疾病。
- 持续植物人状态或不可逆转的昏迷。
- 其他晚期不可逆转的寿命受限疾病。
签署预设医疗指示时,需有两名见证人在场,其中一人必须为注册医生。订立者可随时以口头、书面或销毁方式撤销指示。
新法案的意义
-
尊重个人意愿:法律保障市民在生命末期的选择权,确保其意愿在无法表达时仍被尊重。
-
减轻家属负担:预设医疗指示减少家属在紧急情况下的决策压力,避免因意见分歧而产生的纠纷。
-
明确医护人员责任:法律框架为医护人员提供清晰指引,确保他们在遵从病人意愿时受到法律保护。
-
推动生死教育:政府计划在18个月的过渡期内,加强生死教育,提升公众对预设医疗指示的认识。
如何订立预设医疗指示?
市民可与医生讨论,并在两名见证人(其中一名为注册医生)的见证下签署预设医疗指示。订立者可随时以口头、书面或销毁方式撤销指示。
结语
预设医疗指示法案的通过,标志着香港在尊重市民生命末期自主权方面迈出重要一步。市民应积极了解相关资讯,与家人和医护人员讨论,确保自己的意愿在需要时得到尊重。
名称 175